高干医疗
中国大陆的高干医疗是指中共政权的高级干部在医疗和保健方面享受特权。中共中央专门设立了中央保健委员会,成员包括各中央机关的领导成员,负责确定保健对象,以及包括自己在内的保健对象们享受哪些医疗和保健特权。各省、市、县(区)的党委也设有类似的保健委员会,确定本地本级的保健对象,以及包括自已在内的保健对象们可享受的医疗和保健特权。
公费医疗时期[编辑]
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发布,中国大陆建立起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覆盖国营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户口的农村合作医疗[1][2][3]。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医疗资源依旧极其有限,医疗保障仅为初级保障,且有很大的不平衡[4]。公费医疗有国家财政兜底,《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大都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但其他的企业获得政府财政支持极其有限,待遇千差万别,甚至名存实亡[4]。农村户口的农民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5]。
公费医疗体系下为高级别干部设计了干部保健制度[6]。
1980年代末开始,卫生部保健局给中央国家机关年满50岁的正副司局长下发“医疗证”,凭医疗证可进入各大医院的干部保健中心和干部病房[6]。
- ↑ 书名: 《中国老龄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作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 当前第:113页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新时期劳动 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 障出版社,2002.
- ↑ 宋晓梧. 建国60年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09年10月第2卷第10期. 2009.
- ↑ 4.0 4.1 周弘, 张浚. 走向人人享有保障的社会.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5.
- ↑ 仇雨临. 中国医疗保障70年:回顾与解析 (PDF). 《社会保障评论》. 2019年, (第1期) [2022-01-2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5-19).
- ↑ 6.0 6.1 公务员讲述:告别公费医疗后才知“珍贵”. 中国周刊. 2013年12月19日 [2023-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