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
1989年6月30日,國務委員兼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陳希同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做了《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7月6日,這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決議》。
7月7日的《人民日報》第二、三版全文刊發了這篇報告。
該報告曾印發100萬份,傳達全國城鄉[1]。
綜合來看,這份報告是中共在事後對整個事件的總結定性。交給陳希同以國務委員的身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宣讀,此報告就變身成為政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議「進行了認真審議,對這個報告和國務院為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表示滿意」。
陳希同自述非自己起草[編輯]
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保外就醫」的陳希同在北京昌同小湯山療養院與姚監復進行了8次談話,涉及《報告》起草人的部分總結如下:《報告》是中央負責起草的。報告在討論時,陳希同沒參加。陳沒有參與寫報告,一個標點符號也沒改過。陳是國務委員、北京市長,中央拿出稿子要陳念,陳也不能多說幾句話。上面佈置的,向北京市民講話,用北京市長名義。向人大作報告,不好用北京市長名義,就用國務委員名義。[2]:20[1][3]
陳希同與姚監復多次談話原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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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八次談話中,涉及《報告》起草人的內容整理如下:
2011年1月6日,第一次談話中陳希同稱,「那是人家寫好了的材料,指定我去念的。」[2]:12 17日的第二次談話中,陳進一步解釋稱,「這些報告在討論時,我沒參加。要我讀,我就念,一個標點符號都沒改。上面佈置的,向北京市民講話,用北京市長名義;向人大作報告,不好用北京市長名義,就用國務委員名義。我是照本宣科。」[2]:20 2012年4月24日,第八次談話時,陳詳細解釋稱,「1989年6月30日那個報告,是一切都搞好了,讓我念的。我沒有參與寫報告,一個標點符號也沒改過。由於我是國務委員、北京市長,要我念。我也不能多說幾句話。」「那個報告是別人寫好了,我照念的。」「誰寫的?是中央負責起草的。中央拿出稿子讓我念,我不能不念。」[2]:60-61 |
陳希同還解釋稱,八九時北京市的一把手是北京市委書記李錫銘,李錫銘是政治局委員,上面的重要會議一般都是李參加,回來後傳達[2]:15,向中央上報的關於學生運動的簡報也是李簽發[2]:10。陳希同當時是國務委員、北京市長、排名第一的副市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