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福奎
生平 編輯
1962年至1966年,在瀋陽輕工學院發酵工程專業學習。1966年9月參加工作,在瀋陽輕工學院任職至1968年。1968年至1978年,歷任黑龍江省雞東縣製酒廠技術員、生產調度、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主任、黨支部書記。1978年至1980年,歷任黑龍江省雞東縣工業科副科長、黨委副書記,工程師。1980年至1983年,歷任黑龍江省雞東縣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副縣長。[1]
1983年2月至9月,任中共黑龍江省綏芬河市委副書記、綏芬河市市長 [1](1983年3月,正式當選為綏芬河市市長)。1983年9月,調任中共黑龍江省雞西市委副書記、雞西市市長。1985年至1988年,擔任中共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委副書記、齊齊哈爾市市長。1988年至1990年,任中共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委書記。1990年至1995年,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1995年6月至10月,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1995年10月,改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成員。他是第六屆、七屆中共黑龍江省委委員,中共十五大代表,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 [1]
2001年,因受到廈門遠華案中的案犯叢真揭發其受賄而被逮捕。2003年4月29日,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叢福奎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叢福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2003年6月13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叢福奎受賄一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3]
參考文獻 編輯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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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余弘達 |
中國共產黨齊齊哈爾市委員會書記 1988年—1990年 |
繼任: 楊光洪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閻景春 |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市長 1985年—1988年 |
繼任: 劉霖季 |
前任: ? |
雞西市人民政府市長 1983年9月—1985年 |
繼任: 王宗璋 |
前任: 盧軍 |
綏芬河市人民政府市長 1983年3月—1983年9月 |
繼任: 劉海濤 (副市長主持政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