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福奎
生平 编辑
1962年至1966年,在沈阳轻工学院发酵工程专业学习。1966年9月参加工作,在沈阳轻工学院任职至1968年。1968年至1978年,历任黑龙江省鸡东县制酒厂技术员、生产调度、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1978年至1980年,历任黑龙江省鸡东县工业科副科长、党委副书记,工程师。1980年至1983年,历任黑龙江省鸡东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副县长。[1]
1983年2月至9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委副书记、绥芬河市市长 [1](1983年3月,正式当选为绥芬河市市长)。1983年9月,调任中共黑龙江省鸡西市委副书记、鸡西市市长。1985年至1988年,担任中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齐齐哈尔市市长。1988年至1990年,任中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995年6月至10月,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1995年10月,改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成员。他是第六届、七届中共黑龙江省委委员,中共十五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1]
2001年,因受到厦门远华案中的案犯丛真揭发其受贿而被逮捕。2003年4月29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丛福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丛福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2003年6月1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丛福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3]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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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余弘达 |
中国共产党齐齐哈尔市委员会书记 1988年—1990年 |
繼任: 杨光洪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阎景春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市长 1985年—1988年 |
繼任: 刘霖季 |
前任: ? |
鸡西市人民政府市长 1983年9月—1985年 |
繼任: 王宗璋 |
前任: 卢军 |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市长 1983年3月—1983年9月 |
繼任: 刘海涛 (副市长主持政府工作) |